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15期(總第288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管局對餐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和水果制品共13大類食品862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餐飲食品、豆制品、蜂產品、糕點、酒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7大類食品21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等問題。
農產品配送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濰坊市奎文區南下河市場宜森蔬菜批發處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青島市城陽蔬菜交易批發市場胡延東銷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東營市東營區老房蔬菜商店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昌邑市宏大市場玉潔蔬菜批發部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昌邑市宏大市場建訓蔬菜批發店銷售的芹菜,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昌邑市宏大市場文英蔬菜店銷售的芹菜,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濰坊市臨朐縣老孫蔬菜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濱州市濱城區軍安蔬菜銷售部銷售的小白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九)東營市河口區河口河盛農貿市場朱新榮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東營市墾利縣墾利街道辦豆香豆腐店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濱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十一)菏澤市鄆城縣張兆從副食超市銷售的梨,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菏澤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濟寧市汶上縣郭樓鎮劉艷霞超市銷售的嘎啦蘋果,敵敵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菏澤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三)德州市武城縣山東德百集團超市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銷售的山東秋香蘋果,敵敵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十四)東營市利津縣利津魯百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菠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曲阜市曲阜新合作百意商貿有限公司如意連鎖店銷售的內酯豆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乳山市家家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南黃店銷售的標稱為馬鞍山市黃池峰味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豆干,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馬鞍山市黃池峰味園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青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泰安市泰山區海威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泰安市泰山牛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泰安府酒(濃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濟南市萊蕪區萊蕪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德州市馬寧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荷葉香雞500克,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淄博市博山區博山山頭向榮副食店銷售的標稱為臨沂市風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撕面包,經淄博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沂市風云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煙臺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青島市市北區潤澤萬家生活超市重慶南路店銷售的標稱為青島楊氏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經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青島楊氏蜂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煙臺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重金屬污染問題
臨沂市沂水縣文誠農貿市場(王明慶)銷售的菠菜,鉻(以Cr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立案調查,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